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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夏首部妇女权益保障条例11月起实施 夫妻育儿假引关注

作者:     发布日期: 2019-11-01     二维码分享

  中新网银川10月31日电 (李佩珊)10月31日,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新闻办的举行《宁夏妇女权益保障条例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,9月27日召开的宁夏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通过的《宁夏妇女权益保障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将于2019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这是宁夏首部全面系统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条例,条例创新性提出夫妻共同育儿假、公共场所母婴室修建等内容,引起社会广泛关注。

  据了解,2018年,宁夏党委办公厅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宁夏妇女维权工作的意见》,成为全面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性文件,宁夏也是全国*一个以党委、政府名义出台“维权意见”的省区。此次出台即将实施的《条例》是在其基础上,参照2007年《宁夏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>办法》重新修订出台。《条例》第23条、第32条等都对单亲母亲、失独母亲、残疾妇女、失能和独居的老年妇女、农村留守妇女、产后返岗妇女、失业妇女等特殊妇女群体的权益给予了保障。第28条“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育有子女的夫妻,在子女零至三周岁期间,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共同育儿假”,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。《条例》第29条、第30条、第31条对经济困难的妇女住院分娩、患乳腺癌、宫颈癌妇女救助以及流动妇女卫生保健服务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。第32条指出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公共场所规划配建母婴室,合理设置公共厕所的男女厕位比例。”

  针对如何确保妇女有效维权,宁夏妇联党组成员、副主席位亮表示,宁夏已于2018年成立宁夏妇女儿童维权服务中心,聘请律师和婚姻家庭咨询师坐班,专门受理妇女群众来访来电,化解了大量家庭、社会矛盾。“拨打12338妇女维权热线,求助者即可按需选择求助内容,得到专业人士帮助。同时,也可到宁夏妇女儿童维权中心反映情况等渠道来维权。”位亮介绍,在保障妇女权益方面,宁夏着重实施法律援助项目,近三年为贫困妇女儿童老人提供法律援助案件212件,帮助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690.67万元人民币。(完)

【编辑:刘欢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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